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彰化縣101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辦理時程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1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5足歲未滿6足歲(即民國95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之間出生者)由幼稚園所或家長提供觀察半年以上具體資料顯示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
三、辦理程序:由家長、監護人或園所向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報名,鑑定程序分為初審、初選、複選、綜合研判及安置;初審通過標準者,報名初選;初選通過後,報名複選,複選合格者送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後,發給「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並依該生學區入學。
四、辦理原則:
(一)鑑定安置過程所需經費由家長自行負擔,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二)兒童通過初選後,家長可選擇不參加複選報名;通過複選後亦可選擇放棄提早入學。(三)鑑定為評估學生是否達到資賦優異學生資質,不等同考試,故本測驗結果只公布通過與否。
五、簡章索取方式(需現場索取,不提供電子檔下載):
(一)時間:自101年2月20日至3月14日,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整止。
(二)地點:
1.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洪典元老師 (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電話:7273173轉541)。
2.本縣南區特殊教育中心魏銘志老師(永靖國小:彰化縣永靖鄉永東村中山路2段65 號;電話:8221812轉805)。
(三)申請表件每份新臺幣20元整(含評量材料工本費)。
六、其他相關資訊請至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163.23.64.65/)查詢。